为人父母者为了孩子都是毫无保留,倾尽所有的,为什么会有既不愿抚养孩子又不支付抚养费的母亲呢,真的是没有责任心吗?还有另有缘由?近期,综合审判庭张叙原法官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女孩今年十一岁,2019年其父母在民政局协议离了婚,双方约定女孩与父亲一起生活,生活费由母亲按600元/月的标准支付。然而,两年过去了,孩子母亲至今未支付任何费用,孩子父亲一纸诉状以孩子名义将母亲起诉至法院,要求给付拖欠的抚养费,同时,要求变更费用为800元/月。
通过开庭前与双方当事人及同行家属沟通,法官大致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两年前孩子父母感情破裂离婚,母亲离开松原回到大庆生活,后又与别人组建家庭并育有一子。因为前期拖欠了几个月的抚养费,孩子父亲心中不满,便不允许母亲联系和探望女儿,而孩子母亲因为终日见不到思念的女儿,便赌气拒绝支付抚养费,双方就这么僵持了两年多。双方在法庭内也是互相指责,言语激动,剑拔弩张。找到原因后就可以对症下药了,但是,法官并没有着急开庭,而是继续从聊孩子的学习、兴趣爱好等轻松的话题入手,让父母双方建立起一个能够心平气和对话的共同话题,随后,又从孩子的性别,年纪和生长发育阶段特征谈什么样的环境更有利于她的成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法官告诉孩子父亲,母亲对孩子有探望的权利,这是法律规定的,不能因为不给抚养费的问题而剥夺母亲的这个权利,父母都是爱孩子的,孩子也爱父母,因为孩子母亲想要回抚养权,法官进一步提议让孩子利用这个假期先跟母亲相处一段时间,培养一下感情,也给孩子一个选择机会,自己决定日后更希望与哪一方生活。父母因为对彼此的不满,就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父亲或者母亲,对孩子来说都压力与负担,谁会愿意与父母对峙公堂?十几岁的孩子已经对外界事物有自己的判断能力了,父母关系的恶化会严重影响她的价值观的,爱孩子绝对不是自私与偏执,只有尊重孩子,才能事半功倍。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孩子父亲同意撤回起诉,不要抚养费了,孩子这个暑假也先由母亲接回去,日后如果孩子愿意,他可以协助给孩子办理转学手续 ,让孩子安心地生活。
案件至此圆满结案了,但是,更重要的是孩子生活中彼此怨恨的父母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更好的享受父母的爱与关怀。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健康,让法律有温度,是所有法律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