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同法院法官助理周娜执结一件,标的仅1300多元的物业费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王某某因拖欠某物业公司物业费,2018年11月被诉至法院,后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王某某给付物业公司物业费1300余元。法律文书生效后王某某一直未履行义务,2021年1月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周娜与书记员邵杨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一直下落不明,不在其原居住地居住。经网络查控并冻结了王某某银行卡内的602.51元钱。后经多方查找,二人在一平房区找到王某某。得知法院强制执行王某某情绪十分激烈,经过调查及与王某某交谈发现,王某某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极不满意,对于法院的裁判并没有什么意见,就是不愿意履行义务。周娜耐心地向王某某进行讲解,释法析理,最终王某某同意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他们发现,王某某有些辩解理由是有道理的,不能单纯的就案办案,而是要通过办理案件把老百姓的纠纷彻底解决,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百姓身边,真正让他们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了真正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确实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法律及社会效果,2021年7月6日周娜组织王某某与物业公司见面,王某某憋在心里多年的话,终于有了倾诉的机会。王某某对物业公司提出了很多意见,周娜结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对物业公司提了一些合理化建议。物业公司对周娜及王某某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部虚心接受,并表示要在今后的物业服务中认真改进,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并且此次双方都各退一步,物业公司同意将滞纳金以及在执行阶段产生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给王某某免去,王某某也表示会一次性将剩余的物业费都给付完毕。最终王某某在法院的协调下,又给付物业公司剩余案件款732元以及执行费50元,该案顺利执行结案。物业公司在拿到案件款的同时也表示出对法院的工作诚挚的感谢,法官不仅在办案,还为老百姓解决纠纷。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以来,大同法院学史力行办实事,不断将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群众利益无小事,执行干警从一件标的仅千元的案件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认真倾听百姓诉求,在实际工作中体会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大同区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更贴心的纠纷解决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周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