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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赔偿金额有争议 法官悉心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1-12-21 15:54:50



    大同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始终坚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注重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因势利导,化解矛盾。近日,在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时,通过庭前调解,促使僵持不下的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11日傍晚,原告张某在同发路与同政街路口街边摆摊,被掉落的路牌(同发路)砸中背部及腿部,经120接送到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治。出院后,医嘱原告卧床休养两周。在原告卧床养病期间,一直由原告女儿请假在家陪护。原告认为,街路牌掉落致伤其身体并损害其经济利益,其所属单位有监督不力的责任,应当予以赔偿。

    庭前调解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被告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为平息纠纷,促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承办法官李淼耐心细致地梳理案情和证据,专门与被告进行释法说理,把法律依据讲清讲透,把赔偿金额计算标准,最终被告诉讼代理人心服口服,并同意当庭和解。此案中,通过庭前调解,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赔偿义务,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大同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执行职能,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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