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庆市大同区某公司工作人员来到大同区人民法院,将两面印有“秉公办案执法如山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和“公正执法有效率 恪尽职守好法官”字样的锦旗送给主审法官许琳妍,当面致谢。
锦旗故事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13日晚18时,原告梁某将车辆黑E丰田RV4吉普车停放在大同区福民苑某楼门口,该楼四楼阳台外墙掉落致使车辆受损。该房屋属于被告大庆市大同区某公司物业管理。事故发生后,原告将车辆送至大庆维修,并于2021年10月24日取回车辆,向被告索赔被拒,原告将大庆市大同区某公司和大庆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
争议焦点
某公司认为该小区房屋已过质保期,某物业此时应为房屋的管理人,应由某物业承担赔偿责任。某物业认为,该小区的维修义务在某公司。
判决结果
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许琳妍多次耐心热情的接待原告,解答其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并认真细致的审查核算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认定被告大庆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系小区建筑物的管理人,对小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负有维修、养护、管理的义务。判决被告大庆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梁某车辆维修费6 743.2元、交通费400元,合计7 143.2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某物业公司已按照判项履行完毕,已给付原告款项,至此案结事了。
为群众办实事,大同区人民法院始终在路上。一面面锦旗承载着的是对审判工作的肯定与认可,反映出的是法官的责任与担当,同时也是促进全体法官、干警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效的不竭动力。今后的工作中,大同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用实际行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素材来源:许琳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