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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丨大同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2-05-17 16:21:59




    “鉴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

    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

    身心健康成长,

    我院向你们发放

    《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希望你们认真阅读并切实担负起

    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近日,大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组织家长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这是自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大同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教育职责,释明了违反家庭教育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是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关爱未成年人教育成长的重要举措。

    法官孙晓峰表示,“孩子是父母的镜子,父母对孩子性格的形成起决定性作用。家庭是孩子的港湾,是孩子走向成功的导师和助手,教子成才是父母的职责和义务,要使孩子得到良好的培育和教育,要使家庭教育成为滋润孩子心田的不竭之泉,作为父母既要负责孩子的身体发育,又要负责孩子的心理发育。”

    “父母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下一步工作中,大同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促进未成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依托审判支持家庭教育的工作举措,灵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切实履行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让爱和教育不再缺位,用法治阳光守护每一个“少年的你”。

    素材来源: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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