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敬君,男,198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高平法庭庭长。2004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担任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2009年被市法院评为全市法院优秀干警,2011年被省法院授予“调解能手”称号,2018年被省法院授予“岗位能手”称号。马敬君坚持党性原则,清正廉洁,工作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马敬君近三年共办理案件732件,案件质效优异,社会效果良好,在法庭建设工作中坚持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司法所建立“所庭联动”机制,推动多元解纷化解矛盾,为群众提供全方位、零距离的司法服务,提升群众在诉讼服务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马敬君对案件认真负责,同时也对当事人认真负责。在办理杨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双方长期分居,家庭矛盾尖锐复杂,财产分割证据不充足,而且被告存在隐匿财产的情况,案件处理难度较大,在调解和好未果情况下,马敬君从双方亲属入手,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经过反复的劝解,被告提供所有的财产清单,并即时给付原告财产折价款,原、被告“和平分手”,签订离婚协议,对案件处理效果十分满意,而且还送来了锦旗。
马敬君坚持原则,理想信念坚定,防微杜渐、拒腐防变。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已经记不清拒绝多少次当事人的请客送礼,也数不清婉拒多少熟人的说情。在担任审监庭庭长期间,曾经办理一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马敬君发现罪犯疾病情况很可能达不到暂予监外执行标准,鉴定结论表述存在争议,在罪犯本人不配合收监的情况下,罪犯的配偶找到马敬君并表示“希望法官多多照顾,一定不会白帮忙”,被马敬君严肃拒绝,罪犯亲属悻悻而归。几天之后,罪犯的亲属又找到熟人打招呼,马敬君态度坚决,对其进行释法析理,同时向鉴定机构制发询问函,明确病情,在确定罪犯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后,依照法定程序将罪犯收监执行。
马敬君在平时的点滴工作中,用实际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