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购房时,拖欠原房主部分尾款迟迟不给,为此被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男子要在判决生效后,给付购房尾款及相应利息,不想男子仍然无动于衷。当法官到男子家中执行案件时,其母亲得知此事后非常气愤,给予男子一番严厉地批评。最终,男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给付1万元,并表示剩余欠款会尽快还清。
拖欠尾款屡要不给
大同区的孙立华(化名)于2021年4月16日购买了朋友张军(化名)的一处房产。合同签好后,孙立华在给张军付款时,还差了35000元。
“兄弟,这35000块钱我现在给不上了,我能晚些日子给你吗?只要钱够了,我马上就给你送去。”孙立华对张军说。
听到孙立华这么说,一想到俩人平时关系也不错,于是张军便答应了孙立华,但并未将此约定写在协议中。
可是,让张军没有想到的是,孙立华买完自己的房子后,35000元的欠款却再也不提了,而这一拖就是近一年的时间。
“兄弟你啥情况啊,不是说缓你一段时间就把钱给我吗,这都多久了,咋还不还我钱呢?”张军对孙立华说。
“哎呀,我现在确实没钱呢,要有早就给你了。”孙立华对张军说。
昔日朋友对簿公堂
为了要回这35000元钱,张军没少给孙立华打电话,可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我把你当朋友,你却拿我当猴耍。”一气之下,今年3月中旬,张军一纸诉状将孙立华告到了大同区人民法院。
张军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孙立华立即给付购房尾款本金35000元及按照年利率计算利息,并要求孙立华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此案经法官审理后判决,孙立华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张军购房款35000元,并按年利率3.85%标准,支付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张军本以为判决生效后,孙立华就能把钱还给他,谁知孙立华就是不还钱。无奈,张军于今年10月14日向大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男子母亲灵魂拷问
大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陈龙收到张军的案卷后,及时向被执行人孙立华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其释法明理,还针对案件文书与其进行了多次沟通,但是孙立华仍然以没钱为由进行推诿,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10月28日清晨,执行干警来到孙立华家,但其因事外出并不在家中,只有他的母亲在家。
“阿姨,希望您可以劝劝孙立华,让他尽快把钱还给张军,能把钱借给孙立华,是张军对孙立华的信任。”执行干警就案件情况向孙立华的母亲进行讲解后,对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予以释明,并希望她可以劝说张军按照判决书履行法律义务。
“这孩子,欠人家钱咋能不还呢,他这做的是啥事儿啊?作为他的母亲,我非常生气。”孙立华的母亲说。
“儿子啊,你做的这是啥事啊,你朋友那么信任你,你却辜负了人家对你的信任,做人得讲诚信,欠债还钱天经地意,别人帮你,你要一辈子记住人家的好,从小我和爸咋教育你的,你忘了吗?你真给咱老孙家丢人呢!”孙立华的母亲在电话中气愤地对他说。
欠款男子当场付1万元
“妈,你咋知道了呢?”
“我咋能不知道,法官都到家里强制执行了,你还想瞒我到什么时候?”
“妈,前段时间我手头确实紧才没还人家钱,您别生气了,我现在先还他1万。”
在孙立军母亲的批评劝导下,孙立军终于认清了自己的错误,当场给张军付了1万元钱,并保证剩余欠款按法院的判决在11月末全部还清。
“兄弟,对不住了啊,这些钱没能及时还给你,咱俩以后还是好哥们儿。”孙立军在电话中和张军说。
法官耐心释法、其母亲及时地劝导,终于让男子认识到了错误,而张军也原谅了孙立军。至此,一起因拖欠购房尾款的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要不是有你们帮我,我这钱说不上啥时候能要回来了。”张军感激地对执行干警说。
执行干警在此提醒广大的市民朋友,今后遇到类似的事情时,一定要将相互约定的条款写到协议、合同中,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有据可依,否则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