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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醉”上加罪 速审速判——危险驾驶罪案集中宣判,为广大司机敲响法律警钟!

发布时间:2022-11-22 15:58:53





    为有效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击震慑“醉酒”等危险驾驶犯罪行为,近日,大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九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分别对九名被告人当庭判处拘役一到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千元到一万元不等的刑罚。九起案件集中宣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审中,案件承办法官宋春伊当庭征求了各被告人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审查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最后当庭宣判,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整个庭审过程紧凑、快速,真正做到了“简化程序、不减权利,只提效率、不减质量”。

    接到判决后,九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也希望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能给他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宣判后,法官再次向各被告人释明酒驾的违法性及社会危害性。酒后驾车严重影响驾驶人的视觉、触觉、判断能力及操作反应能力,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是导致交通事故高发频发的一个重要因素,极大危害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要时刻紧绷交通安全这根弦,遵守交通法规,守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

    法官说法

    行车道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为了您和家人安全出行,请遵守交通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行为,除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外,还包括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在不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下,按照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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