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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大同区法院:执行干警巧沟通,企业心诚终言和

发布时间:2023-02-14 09:45:10


    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制造有限公司在商业活动中发生经济纠纷,几次洽谈无果后,原告某集团有限公司将被告某制造有限公司诉讼至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大同区法院于2022年2月28号作出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材料款及运输费共计五万余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至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庆中院于2022年10月14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之后,被告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23年1月6日向大同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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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过程

    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并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被执行人不但对偿还案件款的事宜不予答复,还拉黑了执行干警的电话。

    执行干警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得知被执行人没有主动履行欠款的意愿,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进行网络查控并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

    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进行网络查控

    当被执行人发现账户被冻结后,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经过多次电话沟通,执行干警耐心告知被执行人应该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以及如不按时履行义务会承担的法律责任。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同意履行,但是请求执行干警帮助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通过与申请执行人的反复沟通,申请执行人终于同意与被执行人进行和解,双方在沟通中确定了和解的具体内容,被执行人按照双方约定履行了本案案件款,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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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执行点赞

    此案件中,由于双方都是公司且注册地均不在大庆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执行干警采取了电话沟通的方式,打通“隔空执行”模式,积极化解纠纷。

    案件执结后,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好评,称赞了执行团队的敬业精神和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近年来,大同区人民法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线上执法办案,提高效率同时减轻诉累,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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