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大同法院,谢谢法官,这笔钱对我来说真是雪中送炭。”接到大同区法院执行干警杨广利送来的8000元案件款,刘大爷眼含热泪,拉着执行干警的手连连道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20年4月,被告张某驾驶黑色本田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萨大路田园150米处变更车道超车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原告刘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使原告刘某受伤。经公安机关事故认定,被告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刘某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原告刘某于2020年11月向法院立案,要求被告张某给付医疗费等交通事故赔偿款,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刘某各种费用共计10万余元。被告张某给付部分赔偿款后余款因各种原因没有履行到位,原告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该案件系涉民生案件,一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团队便立即行动,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了发出执行通知书、发起网络查控等一系列执行措施。但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张某时,张某态度恶劣,案件一度陷入僵局。2月28日早晨,执行法官张立超接到申请人电话,因其年近70,身体虚弱多病,急需就医,申请人没有经济收入,无钱就医,请求法院联系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您先别着急,您刚刚说的情况我听清楚了,这样我马上联系被执行人,看看情况。”放下电话,张法官立即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把申请人现在的情况告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张某以春节刚过不久,还没有找到务工单位,暂时没有经济收入为由拒绝给付案件款,张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向其讲解法律知识,并告知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过了反复的交谈,被执行人终于被打动,在亲属的帮助下凑到了8000元钱,案款到账后,考虑到刘某体弱多病、行动不便,2月28日下午,执行干警迅速带着执行款找到了刘某,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这一幕只是大同区人民法院践行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的缩影。自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大同区法院秉承着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将能力作风建设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