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为推动解决民营企业急难愁盼,真心实意为企业排忧解难,近日,执行局集中开展“蓝色风暴”涉企、涉民生集中执行行动。
2022年12月,大同区法院依法就宋某某与杨某某、大庆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某和大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传唤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商谈执行事宜,但被执行人杨某某却迟迟不肯露面,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采取了强制措施。大庆某房地产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并称因近三年疫情影响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处于半停工状态,希望法院给予宽限期。当通过公司得知杨某某住所后,张立超法官带领团队与杨某某和大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协商。
经调查了解到,杨某某未还清借款并不是有意逃避履行义务,而是因经营困难无法及时还清,并希望法官能够从中调解,大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同意为杨某再次提供执行担保。执行法官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联系,申请执行人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宋某某100 000元,大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自有的车库提供执行担保。
大同区法院执行局运用“放水养鱼”+“给予宽限期”的方式,帮助负债企业摆脱“债务危机”,对于企业所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平等保护、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贯穿始终,既要保障债权人胜诉权益的实现,又要最大限度减轻对被执行企业的不利影响,营造诚信履行者“可造血再生”的社会氛围,积极助企纾困,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次集中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5人,拘留2人,共执结案件20件,其中执行完毕8件,执行和解12件,执行到位金额55万元。
下一步,大同区法院将持续以“雷霆行动”为抓手,准确把握新发展格局,全面提升执行质效,服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