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给我们企业宽限了时间,要不然真是无法周转运行了”。近日,大同法院通过设置“执行宽限期”顺利执结一起涉企案件。
张某与大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大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张某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未按期履行,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向其释明拖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面临的不利后果,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
经详细了解得知,建筑公司正面临短暂经营困难,但明确表示愿意主动履行,再次请求张某理解。执行团队因案施策,考虑到建筑公司一旦被信用惩戒对其今后招投标、信贷等都会带来影响,于是决定采取善意执行措施。一方面,承办法官向张某阐明建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经积极沟通,张某同意暂缓采取强制措施。另一方面,承办法官给予建筑公司一个月的宽限期,并再次对其进行执行风险和信用风险提示。得知法院的善意举动,建筑公司负责人表示一定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不辜负法官的信任。
功夫不负有心人,宽限期过后,不仅张某的执行款悉数得以兑现,建筑公司也重新走上了正轨,法院也为建筑公司发出了《自动履行证明书》。至此,该起合同纠纷顺利执结,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实现了双赢。
年初以来,大同法院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妥善化解涉企纠纷,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审慎采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影响,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促进案件自动履行,为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和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