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没想着要赖掉这个赔偿,只是一下拿不出这么多钱。”
“那这样吧法官,我可以答应他分期给付,就是别再不接电话,‘人间蒸发’了。”
近日,大同法院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杨艳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5月,刘某驾驶北京现代小型轿车沿着兰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大同区宏宇加油站门前道路时与宋某驾驶的奥迪牌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刘某负全责,双方多次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宋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只是对于赔偿数额有争议,主审法官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情理、事理、法理等方面展开,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适时让步。经过一次线上调解、一次庭前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分期给付原告15000元,就车损部分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大同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努力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保障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