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近日,大同法院成立跨部门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对一宗辖区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实施“三合一”归口审理,这也是大同法院首例采用环资“三合一”审判机制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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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巴某、李某雇用他人在大同区安肇新河水域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网长24米、网眼闭拢后1.2cm的渔网捕捞水产品䱗条鱼共计2000余斤,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所捕捞的鱼当场全部放生。大庆市农村农业局根据《黑龙江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有关问题的规定》认定涉事渔网眼闭拢后长度1.2cm,属于禁用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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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经过
该案受理后,大同法院运用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机制,由刑事、民事审判部门法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庭审前,合议庭组成人员认真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庭审中,审判长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审判经验,有序推进本案公正高效审理,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实的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就本案的定罪量刑进行辩论。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认真评议,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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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推动环境资源审判的归口审理和专业化发展,发挥环境资源 “三合一”审判合力,促进生态环境的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是落实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该案的高效审理,敲响了大同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服务生态建设的“第一槌”。严厉惩处此类犯罪,给企图以破坏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的犯罪分子强大震慑,也为保护水产资源提供强力的司法支撑。
什么是环资“三合一”审判机制?
因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众多,很多案件同时涉及刑事、民事或行政诉讼,法官不仅要考虑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还要考虑对环境损害的修复和社会效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机制就是将涉环境类案件不再按照上述三种案件类型由不同审判庭分别进行审理,而是交由专门环资审判合议庭统一审理。
为什么采用环资“三合一”审判机制?
许多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不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而且间接影响生态环境修复进程。而采取集中管辖和“三合一”审判,既有利于提高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效率,又在惩治犯罪的同时达到修复生态环境的效果,展现了大同法院主动融入保护环境的司法能动性,也是以专门化审判机制切实推进环境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