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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法治利剑 护鱼跃虾欢 ——大同法院制发司法建议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3-12-13 08:45:12



    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高度重视和持续推进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大同法院在办理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中积极发出司法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过度捕捞水产品不仅直接损害渔业资源,还破坏生物多样性,影响生态平衡。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我国四大海域、内陆七大重点流域全面实施休禁渔制度。同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还对水产品捕捞工具和方式予以限制。如渔业法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2023年5月,被告人魏某禁渔期内在大同区双榆树乡使用渔网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魏某捕捞䱗鱼400余斤,所捕捞的鱼现场全部放生。依据《黑龙江省禁渔期通告》等相关文件规定,魏某所捕捞鱼的水域属于松花江流域所属的禁渔水域。

    “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

    该案宣判以后,大同法院针对该案所反映的问题,组织刑事审判庭法官进行深入研究,围绕禁渔宣传、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等方面内容“开药方”,运用司法建议“小支点”撬动生态环保“大杠杆”,向大同区双榆树乡沙家窑村村民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

    大同法院通过司法建议填补社会治理中齐抓共管、衔接配合的缝隙,让非法捕捞者得以严惩,为违法收购渔获物者敲响警钟,促进规范市场秩序,为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贡献司法智慧。

    在以后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大同法院将持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并依法延伸审判职能作用,真正把能动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宣传,并及时对相关部门、单位根据需要发出司法建议,共同增强公众对环境资源的重视,引导公众在日常生活中行使环保责任,共建青山绿水。以实际行动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司法屏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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