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大同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为契机,以纵向争晋位、横向争站位、工作争创品牌“三争”晋先为总抓手,将更多矛盾化解于诉前,解决于诉前,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诉源治理工作新路径,推出了“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前调解+诉前保全”“诉前调解+诉前鉴定”等工作新模式,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当事人信赖的纠纷解决新方式,取得了良好成效。
在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对来法院立案的当事人进行引导,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让其选择诉前调解还是正式立案。对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当场征求调解意见,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的,启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予以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近日,民强村王某等3名村民因与某合作社欠付玉米款纠纷来到大同法院要求诉讼。
在“老王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听取了村民诉求后向当事人双方讲解了诉前调解的利好。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做出司法确认。“这样的调解方式真是又好又快,我们搁置了4年的玉米款终于有着落了,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节省了时间,降低了成本,真高效……”其中一位原告说。
诉前调解时,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会提醒当事人增强诉前财产保全意识,引导当事人依法保全,以保全促和解,减轻当事人诉累,用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
年初,某建筑公司在作业过程中毁损了李某的养蟹池。经现场勘查,法官对养蟹池的受损害情况依法进行证据保全。后某建筑公司主动联系李某,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庭外和解,案件未进入诉讼程序矛盾纠纷即已实质化解。
大同法院还通过强化诉前鉴定工作来提升诉源治理成效。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特定类型案件,采取“诉前调解+诉前鉴定”工作模式,通过诉前进行司法鉴定,以鉴定划责任、以鉴定促调解,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今年8月,孙某因林地遮阴给自家的耕种地造成损失与林地所有权人产生纠纷,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孙某将侵权人起诉至法院。为快速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放诉前鉴定事项告知书,释明诉前委托鉴定的优势并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引导当事人将鉴定工作前移到诉前。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了诉前鉴定程序。鉴定结果出来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侵权人自愿按照鉴定结果对孙某进行赔偿,孙某撤回起诉,此次纠纷妥善化解。
今年以来,大同法院诉前调解纠纷1398件,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32件,办理诉前鉴定4件,其中15件案件因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促使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4件案件因采取了诉前鉴定措施,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
新机制带来新气象,呈现新风貌。下一步,大同法院将把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机制挺在前面,完善“诉前+”工作机制,跑出解纷“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