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一早,民事审判庭内,陈某拿着物业公司当场给付的1.2万元赔偿款,对承办法官这样说道,“周法官,你真的太认真负责了,放假这两天还给我们打电话做了很多工作,让我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拿到了赔偿款。”
物业公司对案件处理结果也非常满意,并表示:“没想到假期中你还记挂着我们的案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让我们省时省力,你真是一个好法官……”
原告陈某是被告某物业公司的保洁,在给物业公司扫雪时不慎摔倒受伤,陈某向物业公司索要赔偿,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双方协商未果,陈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周娜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得知陈某右臂还带有绷带,右手指活动受限,且物业公司态度非常坚决,只答应赔偿陈某2000元,多一分都不给。案件一时间陷入僵局。
元旦放假期间,法官再次拨通双方当事人电话积极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做当事人工作,向其释法析理,物业公司也意识到此笔费用应该承担。法官的做法感动了当事人,双方约定元旦假期结束即到法院当面化解矛盾纠纷。于是,便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至此,本案案结事了。
新的一年,大同法院将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意识,不断寻求案件 办理的最佳效果,注重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用心用情用力把案件办到群众心里,把问题解决到实处,践行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