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同法院以“调解+督促履行”工作模式,督促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履行,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给被告在筹备兑现款上争取到了更充足的时间,使案件在未进入执行程序前便得到有效处理。
PART.1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李某为黑龙江某建筑工程服务公司承包的工程做工地支合板。李某在施工过程中从6米高架子上摔落下来受伤,被诊断为颈椎骨骨折。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诉至法院。
PART.2
组织调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孙晓峰分析案情,因双方各执“己见”,无法沟通。在进行司法鉴定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通过审判团队释法析理,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沟通换互解,以情理促互谅,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的根本矛盾。双方分歧逐步缩小,最终对赔偿金额及给付时间达成一致,审判团队出具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字捺印。
PART.3
督促履行
约定的履行期限将至,法官多次前往该公司,督促其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在法官的积极督促下,该公司终于在约定履行期限前将赔偿款顺利交到李某手中。李某激动地说道:“太感谢了,孙法官,不需要申请强制执行,我的钱就顺利要回来了,这是真正的为民办实事啊。”至此,彻底将案件化解在执行程序之前。审判团队通过 “调解+督促履行”的方式,彰显司法的温度和速度。
大同法院始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将诉源治理与执源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实行“调解+督促履行”的工作模式, 通过主审法官与案件当事及时倾听、跟进和回应当事人需求,为执源治理注入新动力,不仅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更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真正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