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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租赁纠纷,当庭给付!

发布时间:2024-04-01 09:24:40



    “谢谢,谢谢法官。”李某用不太流利的语言表达着对主审法官得感激之情。近日,林源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10月,李某与孙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3个月。租赁期间,水务公司给李某打电话提示该房屋水费异常,李某告知孙某,孙某未理会。在租期届满孙某搬离出租屋时,拖欠李某房租500元,水费1800元。李某向孙某索要未果,后与孙某失去联系,故诉至法院。

    林源法庭受理案件后,了解到李某是残疾人,因为不能从事劳动,出租房屋收取租金便是其主要生活来源。审判团队经过多渠道寻找孙某均无果,一个偶然的机会,从承办的其它案件当事人处得知孙某曾与其共同务工,审判团队成功与孙某取得联系,并向孙某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通知孙某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双方对案件事实各执一词,李某情绪激动,抱怨孙某不按时支付房租,不接电话,家里长流水也不管,妄图逃避债务。为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主审法官蔡渊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沟通劝导,释明案件情况,舒缓双方僵持关系,从法律上、情理上,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反复给双方做工作。经过法官的耐心协调,双方有意愿想把纠纷尽快了结,于是趁热打铁,主审法官对案件利害关系辨法析理,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法规,厘清双方责任,疏导李某和孙某换位思考看待双方纠纷,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协议,孙某当庭支付李某租金及水费1300元。至此,本案案结事了。于是,便有了开头一幕。

    一直以来,大同法院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按照省院“一统二要三抓实”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让大量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及时化解、就地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实现法结与心结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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