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陪审员参审案件数上限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2 10:5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经研究决定,本院人民陪审员2024年度参审案件数上限为30件,参审数达到30件的陪审员,本年度不再参审。
特此公告
大同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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