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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小事|新年第一面锦旗格外红

发布时间:2025-04-09 15:21:14



    “姜法官,过年好啊,感谢您对我们案子的尽心尽力,让我们过了一个好年。”春节假期刚过,大同法院收到了新年第一面锦旗,一起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将印有“不畏权势 为民办事 秉公执法 伸张正义”的锦旗送到姜红伟法官的手中,并连连道谢。         案情回顾        2011年1月,大同镇某村委会为发展棚室经济,与于某签订了《串地协议书》,约定于某自愿把承包地15.5亩等量异地串换村集体机动地,村委会给付费用。同时约定在第二轮承包期内,如国家征用串换的机动地,按照国家规定钱款归于某。同年11月,该村委会又与本村村民赵某签订了内容相同但串换承包地面积不同的《串地协议书》。

    2022年油田打井占用于某、赵某经营的串换后的机动地1200㎡,补偿款共计15.8万元,但村委会以被油田征占的机动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为由,主张全部补偿款。

    2024年3月,于某走进法院寻求帮助。   法院审理        主审法官姜红伟以专业的素养和高度的责任感,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审理中。庭审中,法官认真倾听双方陈述,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展开沟通。

    经过深入调查,法官充分了解到,《串地协议书》虽未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作变更登记或换证,但大同镇某村民委员会作为村集体组织的管理者也是发包方,与村民签订的《串地协议书》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村民在原有土地上享有的相关权益随之转移至互换后的土地上,这是串地协议明确约定的内容,于某、赵某也不再享有和主张互换前的土地权益,《串地协议书》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村集体利益,是合法有效的。经依法裁判,涉案的永征地补偿款15.8万元归于某、赵某所有。

    最终,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这份“新年礼物”对大同法院而言,既是肯定,也是鞭策。新的一年,大同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案件,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为社会稳定添加司法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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