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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房不退?法院“硬核”腾退解难题

发布时间:2025-04-09 15:28:42



    原告与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张某未按期交付租金并拖欠物业费、取暖费。经依法审判,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将承租房屋返还原告,并支付房屋租金。而后,张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大同法院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组织调解,张某均以各种借口拖延执行时间,拒不腾退涉案房屋。

    为维护司法权威,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近日,在辖区派出所、社区、物业等相关部门配合支持下,大同法院再次组织执行干警对涉案场地进行强制腾退,多方共同见证和参与强制腾房行动,确保整个行动过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最终,在执行干警与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通力协作下,执行干警将涉案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次强制腾房行动圆满结束,案件成功执行完毕。同时,对张某拒不腾退涉案房屋的行为,大同法院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相关犯罪线索。

    强制腾退是展现执行工作“强制性”的重要载体,本案从清场前的周密部署,到清场过程的精准控制,方案缜密,行动果决。这一场硬仗,打出了法院执行的强大威慑力,在彰显执行强制力的同时,切实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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