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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管线泄漏起矛盾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5-04-16 08:56:08



    “谢谢你们的多次调解,这回心里的疙瘩解开了。”近日,大同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此次调解深入贯彻了省法院“四化四解四到位”工作要求,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更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息诉止争,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同志,您快到我家看看吧,我家那地里、树上全是黑乎乎的油!”

    2025年3月,辖区内某稠油试采公司管线高温油水混合物意外泄漏,导致混合物流入潘某土地对其土地及树木造成了损害。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

    案件受理后,法官隋晓婉多次辗转稠油试采公司、事故管线泄漏点及潘某受损土地、树木处进行实地调查,全面厘清本案事实,并对争议焦点问题向双方释法析理。

    “其实,我们公司从没说过不赔老爷子的损失,只是事发当天老爷子情绪比较激动,提出的赔偿价格也不合理......”

    “我这大半辈子就这么点儿地和树了,你说我能不着急吗......”

    双方当事人从开始比较排斥到后续在法官的劝说下情绪渐渐平和下来,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法官顺势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既向稠油试采公司说明了潘某年事已高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客观事实,又向潘某列举了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处理的有关法律依据。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对赔偿方案达成了一致。

    “不好意思了潘大爷,这次事故主要原因还是在我们公司,后续我们将依照调解协议积极进行赔偿......”

    “那天我看见油流进地里就着急了,是我态度不好你们多担待......”随后,稠油试采公司向潘某出具了“现场确认单”,明确补偿潘某财产损失共计7743元且于年底前结清,至此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接下来,大同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四化四解四到位”多元解纷工作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为基层社会治理与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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