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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倾力调解化纠纷 护航企业促发展

发布时间:2025-04-17 09:32:35



    大同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会议部署安排,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以严格公正司法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日,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官通过抽丝剥茧厘清争议、多轮调解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承诺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126万余元,达到了“案结事了企优”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溯:货款拖欠引纠纷 诉讼请求多次变更

    2024年9月,原告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某集团分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商品混凝土。合同履行后,被告拖欠货款181万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因对账目细节和合同条款理解存在偏差,先后多次变更诉讼请求,将争议内容细化为十二项具体诉求,涉及质量异议、付款节点、违约金计算等多重矛盾点。复杂的诉求变化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但主审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发现到双方仍有调解意愿,决定以“调解优先”为突破口,全力化解纠纷。

    法官破局:抽丝剥茧定分止争,精准调解化干戈

    面对争议焦点繁杂、金额较大的情况,法官采取“三步走”策略:一是厘清事实,固定无争议部分。通过两次庭审,法官对十二项诉求逐一梳理,发现其中四项(涉及金额120余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均无异议。二是释法析理,消除认知分歧。针对剩余争议,法官发现双方都因心结未解,觉得对方不够诚信,故意为对方制造纰漏,于是结合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向双方阐明法律规定和裁判标准。三是柔性调解,平衡双方利益。考虑到原告作为中小企业亟需资金回笼,而被告作为大企业需合规审批,法官多次组织“背对背”沟通,一方面向原告释明诉讼风险,建议其聚焦核心诉求;另一方面督促被告与总部积极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在无争议款项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案结事了:十日履行兑现承诺,司法护航助发展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126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求。调解书送达后,法官持续跟进履行情况,确保款项如期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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