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的一天,大同法院接待中心内,气氛格外紧张。起初,某小区二楼住户要求起诉一楼住户,状告一楼住户行为给自己生活带来严重困扰。可还没等立案手续走完,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二楼以上住户竟如“接力” 一般,纷纷涌入法庭,同样要起诉一楼住户。面对这突如其来的“集体诉讼”阵仗,经验丰富的法官敏锐察觉到,这绝非一起普通的侵权案件,背后定有隐情。
为查明真相,法官当即与区司法局派驻调解员一道,奔赴现场实地走访。经深入了解,一个月前,一楼住户下水管道堵塞,遭严重浸泡。因与各楼层住户协商未果,一楼住户关闭总水阀,致使二楼以上住户均无法用水。各楼层住户对于赔偿损失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请求法院帮助解决。
针对基本案情,法院逐一核实,同时对所有住户进行释法析理。一方面,向一楼住户释明侵权责任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其房屋受损可依法维权,但私自关闭水阀影响其他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已然触碰法律红线。另一方面,又将目光转向二楼以上住户,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诚恳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应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公用设施,避免将易堵塞物品丢入下水管道。
在法官与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倾力调解下,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二楼以上住户体谅一楼住户受损之情,同意每户赔偿500元;而一楼住户也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妥,承诺今后不再私自关闭水阀,若再出现类似情况,愿意按照每桶10元桶装水价格,赔偿楼上住户实际用水损失。至此,一场邻里纠纷妥善解决。
“小案不小办”,“小案”连民生更连民心,法官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生动诠释司法公正与温度,实现良法善治,更是审判工作现代化进程中,续写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