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区某村刘某夫妇去世后,其子以“继承承包地”为由继续耕种父母名下的7亩承包地,拒不返还土地且未缴纳承包费用。村委会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户整户消亡后,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的规定提起诉讼。法院收案后,精准锚定“全户消亡土地处置”核心争议,充分发挥先行调解程序优势,通过“三级联调”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精准分流定方向
诉讼材料审查后,诉讼服务中心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晰、法律依据明确且存在调解空间,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第一时间启动先行调解程序,来到田间地头开展调解工作。
多元协作聚合力
依托“人民调解员+老屯长说和点+乡司法所”三方联动模式,构建分层调解网络:首先,乡司法所工作人员系统梳理二轮承包政策与现行法律规定,向刘某之子释明“家庭承包户消亡后土地由集体收回”的法定情形;其次,“老屯长说和点”调解员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历史背景,在田间地头开展“唠家常式”沟通,消解当事人抵触情绪;最后,人民调解员提出“土地返还+耕种补偿”弹性方案,平衡集体权益与当事人实际投入。
分层推进提质效
一是背靠背析法:分别向村委会强调依法收地程序,向刘某之子告知擅自占地的法律后果;二是面对面协商:组织三轮调解会,围绕“是否具有继承权”、“耕种补偿标准”等焦点逐项磋商;三是现场确认落地:在调解员见证下,双方签订土地移交协议并当场履行。 经调解,双方就家庭承包的土地全户消亡能否继承的问题达成和解,刘某之子返还土地并给付三年的承包费共计5000元。村委会对其前期耕种投入给予合理认可,双方就土地移交事宜达成一致。纠纷从立案到化解仅用20天,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下一步,大同法院将继续深化与社区、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完善多元解纷工作机制,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