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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温情破坚冰 调解架起连心桥

发布时间:2025-06-27 08:59:05



    张某与李某离婚后,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属父亲张某。李某多次提出探望女儿,均遭张某以“影响孩子生活”“未支付抚养费”等理由拒绝。思念心切的李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依法保障探望权。 案件受理后,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展开了先行调解: 释法明理,破除认知误区。     调解员援引《民法典》第1086条,明确指出: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不与抚养费支付绑定。张某拒绝配合的行为既违法,更伤害亲子情感。同时结合类似案例强调:父母离异后,子女仍享有获得双亲关爱的权利,阻挠探望将导致孩子情感缺失。     情感疏导,消解对立情绪。     调解员采用“背靠背调解”模式,分头沟通:一方面劝导张某理解母亲探视对低龄儿童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引导李某体谅张某抚养的辛苦,协商合理探视方案。除此之外,引入“子女意愿倾听”机制,在保障孩子心理安全的前提下了解其真实需求。      案结事了,亲情重续结局。     经多轮调解,双方达成协议:1、探望方案:李某每月可接女儿共同生活2天,寒暑假延长陪伴时间;2、协助义务:张某需主动告知孩子学习生活近况,配合探望安排;3、特别条款:遇孩子重大疾病或教育活动,双方共享参与权。“感谢法院让孩子重新拥有母爱!” 签署协议时,李某哽咽致谢。

    面对难审理的“家务事” 大同法院积极践行 “如我在诉”理念 积极探索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将“和美大同” 法润童心品牌建设 融入到“家务事”的解决中 努力用司法温情守护万家灯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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